工具
限制員工權利新股
(Restricted Stock / Performance Shares)
員工認股權憑證
(Stock Options)
示例
(A) 公司無償授與員工1,000股績效股票
(B) 3年後依績效條件達成狀況一次性既得
(C) 既得期間結束時,假設依據績效達成狀況計算既得800股,當時股價NT$15
(D) 員工以每股NT$25售出800股股票,獲利NT$20,000元
(A) 公司以每股執行價NT$10授與員工1,000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,每一單位可認購一股公司股票
(B)(C)於3年後一次性既得
(D) 員工決定執行1,000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,以每股NT$10元買入
(E) 2年後,員工以每股NT$25售出1,000股股票,獲利為總價差NT$15,000元
保值性
無償授予下不論股價漲跌,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皆有價值
在授予到執行期間的股價升值價差為員工獲利
激勵性
為全值型工具,相同成本下,所授予股數相對較少,股價槓桿效果相對較小,股東稀釋比率相對較低
為價差型工具,相同成本下,所授予股數相對較多,股價槓桿效果相對較大,股東稀釋比率相對較高
限制摘要
- 需經股東會表決同意
- 累計給予單一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.3%註
- 需經董事會(平價與溢價發行)或股東會(折價發行)表決同意
- 累計給予單一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%註
- 行使日不得早於自發行日起屆滿2年後
成本認列
- 授予當時單位成本即固定,於既得期間按既得結果分年比例認列,不論既得後員工實際利得高低
- 未來如有無法既得部分,前期已認列成本應轉回,員工如無實際利得,公司亦無實際成本
- 既得前成本認列方式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
- 既得後仍可能因股價低於認購價,而發生公司有成本,但員工無實際利得的情形
註: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與尚未既得總量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%,加計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5%;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併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限額計算,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併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額計算。
市場作法分析
1. 台灣市場作法 – 股票獎酬工具使用比例
- 1.1 科技業上市公司
台灣科技業上市公司
(2017.12)
科技業上市公司
372家公司
百億市值科技業
130家公司
2008年以後曾採用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」或「員工認股權憑證」者
15%
42%
- 其中,僅採用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」者
62%
33%
- 其中,僅採用「員工認股權憑證」者
22%
40%
16%
27%
資料來源:韋萊韜悅分析公開資訊觀測站結至2017.12揭露資訊
2. 國際市場經驗 – 股票獎酬工具使用比例
美國調查統計
採用Stock Option
採用Performance Shares
10年前使用工具
66%
28%
今日使用工具
40%
60%
今日採用組合型工具公司比例
67%
資料來源:Willis Towers Watson 2016 Long-Term Incentives, Policies and Practices Survey Report – U.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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